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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5 09:34:49  来源:   点击次数:

 

校政发教〔2017〕11号
 
 
关于印发《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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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进一步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加强教学研究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教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 为鼓励和支持教学研究工作的开展,学校实行教学研究立项制度,并设立教学研究专项经费。
第四条 凡获得学校教学研究专项经费支持的项目(包括校级、省级及省级以上项目),须在项目执行期内完成课题研究,接受学校教务处组织的结题验收。
第二章 教研立项
第五条 校级教研项目申报立项于每年上半年进行;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在校级项目立项的基础上择优或整合推荐产生。
第六条 立项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符合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对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2、思想先进,目标明确,内容新颖,富有创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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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方案具有创新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
4、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人员落实,措施得力,2年左右能取得预期成果,且预期成果新颖,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或实践应用价值,能较好地促进教学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或提升管理水平,具有推广价值。
第七条 立项范围
1、关于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办学模式的研究,转型发展专业集群办学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应用型人才培养机制和合作模式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2、关于专业建设综合改革与评估、以专业为平台推进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3、关于课程体系建设与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手段改革与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4、关于实践教学改革,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及产学研结合,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方面的研究与实践;
5、关于教师队伍教学能力建设、教学管理改革与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探索、研究及实践。
第八条 立项条件
1、凡我校在岗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个人或集体均可申请立项,项目成员一般不多于5人;

2己完成或获得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和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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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国家级、省级、校级科研管理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3申请人不得同时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来源的项目,其承担的项目尚未完成时,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 立项程序

 
1、申请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向本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筛选,或按要求进行必要的整合,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报教务处;
2、教务处对学院(部)申报的项目初审、汇总,并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确认;根据省级教研立项范围、内容等要求,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评审。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十条 教研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项目主持人三级管理体制。校级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院级管理工作由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项目的实施由项目主持人负责。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向批准立项的教研项目提供经费支持;负责教研项目立项组织、中期检查、组织课题验收、开展经验交流和成果推广。
第十二条 项目组所在学院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为项目的研究、实践提供必要的条件,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十三条 项目主持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协调项目组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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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工作任务和进度;不定期向学院汇报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项目经费的分配和使用,并在项目结题时通过学院向教务处提交结题验收报告,接受学校组织的项目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项目的进展情况,每年4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报告。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项目执行情况将作为该项目获得经费支持的主要依据,并与学院申报新项目挂钩。
第十五条 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提交书面报告,说明原由,并提出调整方案或终止研究意向,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主持人如有变更须及时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 目研究期一般为两年。不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课题,最多可延期结题一次并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延期申请,延期一次仍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予以撤销,并视情况追回其资助经费,且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十八 项目负责人确有原因主动申请撤销项目的,原则上一年以内不得再次申报新项目。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设立教学研究项目专项经费,用于资助校级、省级、国家级教研项目。
第二十条 教研立项经费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报销由项目主持人签字、教学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批后,按财务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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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报销。
第二十一条 教学研究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并严格控制在以下范围:教学与教研会议及调研费、与项目有关的图书资料费、工具材料购置费、打印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研项目鉴定、评审费及其差旅费。不能用于设备购置费、培训费及劳务性费用(如加班费、餐费、教材编写费、出版费、电话费等)的支出。
第五章 项目结题与鉴定
第二十二条 项目结题必须办理结题手续。省级教研项目,原则上需要进行成果鉴定。
第二十三条 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主持人应填写《湖北文理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表》,并提供以下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目标、内容、方法及实施情况;项目主要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研究的思路。以及其它有关支撑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教研项目的相关成果给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教研项目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填写《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有关材料,上报教务处;
2、由教务处组织,学院(部)主持对项目成果进行校级成果鉴定,并给出书面鉴定意见,作为项目结题依据;
3、凡受益面大、效果特别显著、能反映学校特色并富有独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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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省级或国家级项目,可申请由省教育厅或教育部主持的鉴定;
4、凡通过省级及以上成果鉴定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第二十五条 结题验收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举行一次。凡验收不合格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研究任务的项目,其负责人应提交书面报告,并申报延期方案,由二级院(部)等部门的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该项目将被取消,其主持人一年内不得申请新的教研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办法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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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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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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