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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政发[2018] 5号 关于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11:33:43  来源:<a href='http://' target=_blan   点击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通知安排,结合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需要,现就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要求
(一)所有申报者,须符合《湖北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政发研〔2018〕2号)所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校内申报者,须满足以下条件:
1. 具有法学、教育学学科门类相关专业教育背景或从事该领域教学工作十年以上;
2.非学院专业专任教师,须同意并保证在通过遴选并被聘任为社会工作专业硕士生导师后,三年内完成不少于120小时的社会工作专业培训。
(三)校外人员由MSW中心根据学校条件和专业硕士学位点建设需要,择优推荐。
(四)持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等行业资格证书者或具有社会工作服务、社区管理、司法工作等相关行业经历或实务经验者;优先推荐。
(五)属于直接增列情形的:即新增社会工作硕士学位授权点简况表中的骨干教师或在外校已取得导师资格后调入我校工作且具有社会工作专业领域研究生指导经历的教师。
二、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审批表》。
2.表格中“近三年”的统计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申报材料中所涉及的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证书、成果、项目等,都需提供相应佐证材料。
4.校外人员或属于直接增列情形的,也需填写《湖北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审批表》并提供佐证材料。
5.相关表格、文件可从学校研究生网站下载。
三、遴选程序
1.申请人将《湖北文理学院硕士专业学位指导教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以及佐证材料,于6月10日前,交至政法学院214房间董庚老师处,联系方式:17771113145;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287590968@qq.com
2.学院根据遴选条件审核申请人材料,将符合申请条件人员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
3.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业学位点建设需要,对申请人的师德、学术、实践及技术水平进行评议,按照评审规则确定导师候选人推荐名单。
4、经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学院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学校最终审定。
 
 
                                      政法学院
                                           2018年5月31
(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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