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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10:14:17  来源:湖北文理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校政发教〔2016〕31号

 
 
湖北文理学院关于印发
教室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湖北文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0日
 
湖北文理学院教室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室是学校的重要教学资源,是进行教学活动的主要场所。为加强教室管理,维护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室管理目标是:管理体制科学,运转机制灵活,保障教学有力,满足教学要求,优质服务教学。
第三条 教室管理总体要求是: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管理到位,服务到位。
第二章 教室管理
第四条  学校教室主要供全日制在校学生上课使用,由教务处负责统一进行调度。教室的日常管理、安全值班、开门关门、清洁卫生及设施维护等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安排专人,对多媒体教室进行设备维护及技术支持。
第六条 使用多媒体设备,应严格执行操作程序,不得随意拆卸设备及连线方式,不得随意增删、改动计算机系统软件,应尽量避免粉尘进入多媒体控制柜。暂不使用投影机时,应及时关闭,以减少投影机灯泡损耗。
第七条 使用多媒体教室过程中,若发现设备异常,应及时与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取得联系,不得随意或违规处理。对使用多媒体教室有特殊要求的,应事先与多媒体教室维护人员进行沟通协商。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根据各单位的教学计划和学生人数,对全校教学和学生自习教室进行统筹安排。
第九条 教学楼作息时间执行学校统一的作息时间,实行统一熄灯制度。学生考研专用自习教室的供电时间可适当延长。节假日部分教室向学生开放。
第十条  后勤部门应建立对教学楼及设施定期检查的制度,对发现的设施损坏和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 后勤部门要保持教学楼教室、教师休息室、走廊及卫生间等整洁干净,要及时补充教室粉笔、黑板擦等教学工具。要加强教学楼安全防范,认真做好携带教室公共设备设施出门等情况的询查和登记。
第十二条 进入教学楼人员应保持衣着整齐,服从管理,不得干扰教学或学生自习。要爱护楼内设施,保持桌椅整洁。不准随意移动桌椅,严禁把桌椅搬出室外。不准随地吐痰或乱扔垃圾,不准乱写乱画乱刻。要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管、灯光和门窗。损坏公物的,要照价赔偿。
第十三条  教学楼要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或附近举办舞会及其他对教学有影响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不准在教学楼内就餐或吃零食,严禁在教学楼内兜售物品。
第三章 教室使用
第十五条 教室使用应当优先保证正常的教学。在保证正常教学的前提下,校内单位或学生班级、学生社团可以使用教室。原则上,学生班级活动、社团活动使用教室应安排在周末时间,避免影响正常的教学。
第十六条 需使用教室多媒体设备的单位,由其所在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写清使用时间、用途,加盖公章,到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办理备案手续。教务处教学运行科根据教室实际使用情况,从空余教室予以调配,并出具教室使用单,由使用单位送交后勤部门教室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已借用教室,如遇学校统一安排活动,以学校活动为主,必要时暂停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审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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