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学院 通讯员 何宇阳)9月17日18:20,台湾地区高雄大学的张永明教授应邀来我校交流,在致远楼一楼报告厅举行了以“状态责任之行政法义务”为主题的学术讲座。学校教务处处长张樊教授,政法学院法学系主任袁岳霞,副主任苑立志,汪涛、张锋等法学专业老师,以及法学17级全体学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由袁岳霞主持。
张永明用简单的案例引入讲座,通过个案来对“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进行了区分。他强调在行为责任之下,有相应的行为才产生相应的义务与责任。但是在状态责任之下,即使没有具体的行为的发生,而是仅仅只有状态的出现,并且这种状态造成了损害后果的发生,那么造成状态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背后的原理在于所有人对于物有应该尽到的管理责任,财产权也负担有相应的社会义务。对此进行说明的时候,张永明教授不仅仅是用台湾地区的具体法律条文和法官观点,更是多次枚举鲜活实际生动的案例,以便同学们能够更好地理解相关的问题。责任的形态被确定完成,接下来的就是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张永明教授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两方面来介绍。在民事责任上,主要的体现方式是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和恢复原状。在行政责任上就是责令造成状态人对于状态消除,并且恢复。作为学术讲座,张永明教授不仅为大家带来了学术研究领域的新成果,而且同样向大家展示了当今学术界对于状态责任的争议焦点,介绍不同观点的认识和依据,启发大家对于此问题的共同思考。在讲座交流互动环节,政法学院的师生也与张永明教授展开了热烈的交流,面对政法学院老师汪涛关于状态责任人与不作为的行为责任之间的关系与区别的问题,张永明教授也是给予了详尽而又耐心地回答。
最后,汪涛老师对这场学术交流会做了简短的总结,他讲到,张永明教授在这场学术交流会当中带来了新的学术研究成果和观点,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新的思维方式和思考路径,对重新认识状态责任人有不少启发。
讲座当中,大家感受到了张永明教授严谨的治学态度与平易近人的讲授风格,同时也给同学们提供了思考问题的新路径以及观点的论证方式。通过这一次的讲座,相信会给同学们在今后的专业学术研究方面有很大的指引和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