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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学院(法学、社会工作)
发布时间:2025-06-25 13:31:09  来源:   点击次数:


政法学院


政法学院现有法学、社会工作2个本科专业,1个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社会工作,1个校级重点学科——社会学。2024年,社会工作被省学位办确定为立项建设的专业博士点。目前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42人,硕士研究生98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40人,其中专职教师31人,教授和副教授职称教师占比67.74%;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4人;硕士生导师22人,学校教学名师2人;入选湖北省优秀社科青年人才计划1人,入选湖北省社会工作专家库2人,“隆中学者”特聘教授1人。

近年来,学院教师获批国家级项目9项,省部级项目40余项,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10项,发表高质量论文120多篇,出版著作近50部,被省市党政部门采纳或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咨询报告10余篇。

学院法学、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就业率达90%以上,法学学生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率达44%,社会工作专业学生考研录取率达36%。学院建有模拟法庭、法律诊所、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团队辅导室等专业实验室。学院与地方法院、检察院、共青团、律师事务所、社工机构等行业系统签约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近50个,其中校级示范实践教学基地1个,校级重点培育实践教学基地1个,省级研究生工作站1个。这为实现专业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知识传授与能力素质提高相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提供有力保障。

01

  法学

学院2002年开设法学本科专业。20多年来,培养了近三千余名法学专业毕业生。自2008年在校学生可以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以来,已有299名在校学生通过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学院聘请多名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参与教学活动和专题讲座;专职教师中过半数的老师被市委市政府、国有大型企业等聘请为法律顾问,被法院聘请为人民陪审员,被检察院聘请为人民监督员,被襄阳市仲裁委聘请为仲裁员等,有13人为兼职律师,为省、市的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发展贡献专业力量。

法学专业现有专职教师17人,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8人,拥有博士学位5人。

培养目标:法学专业致力于培养德才兼备,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职业技能、合理的知识结构,具备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高效高质量法律服务能力与创新创业能力,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地方性、应用型、创新型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课程设置: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 “1+10+X”模式。“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法律职业伦理。“X”指其他专业必修课程,包括经济法学、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课程。

就业方向:通过四年的专业学习和培养,学生们能基本掌握法律专业理论基础和熟练的法律职业技能,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可以通过公务员考试成为司法机关、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的法务人员、诉讼或非诉律师以及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等。

从事职业:公检法司的机关公务员、律师、企业法务工作者、法制新闻记者、社区调解员、培训机构讲师等。


✦  02

  社会工作

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专业博士学位建设点

湖北省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全国党建样板党支部

社会工作于2008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12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8年获批为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点,2019年获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1年获批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24年获批专业博士学位建设点。

社会工作专业现有专职教师14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4人;拥有博士学位9人;具有社会工作师、心理咨询师等职业资格教师8人,其中高级社工师1人;9位教师为汉江智库特聘专家,8位教师为各类学会单位指导顾问。获批国家级项目2项,省部级项目20余项,省部级和市厅级科研成果奖励20余项,出版著作10余部,被省市领导签批或党政部门采纳的咨询报告近10篇。

培养目标:探索形成 “三方协同、四维融合”的社会工作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专业理念与职业技能、实践能力与研究能力兼具的应用型高级社工人才。

课程设置:社会学概论、社会工作概论、文化人类学概论、社会保障概论、社会政策概论、社会工作伦理、社会研究方法、社会心理学、人类行为与社会环境、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

就业方向:社工部,共青团,工会,妇联,民政系统,福利机构,公益组织,学校,社区,医院及企业相关部门等。

从事职业:国家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工机构专职社工、医务社工、企业人事工作、企业宣传部门工作、培训机构、中小学教师等工作。


(审稿人:汪萃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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